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

    做好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邯郸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61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挖掘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组织申报。

    (二)企业的申报资料、数据必须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然后导出打印并上报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审核备案均按照网上数据进行,企业资料、数据务必填报完整,以免审核备案失败。

    (三)新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首页,该首页由企业在认定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后导出打印获取。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填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认定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导出并打印,提交至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等证明材料。

    3.(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注明小巨人),由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4.(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和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和提交纸件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确认企业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填写申报企业汇总表,初审和考察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提交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四)对通过审核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公示。

    (五)备案成功后即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电子证书。

    注: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无需评审,申报后可直接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其他要求

    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培育申报和认定到期的企业的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填报好申请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至高新处邮箱qxxlhlgy@163.com,将申报和复审材料一式一份并各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后报送至高新处。

 

   

    联系人:朱华维  31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