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冀科高规〔2020〕1号),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强化孵化能力、提高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须为省级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且无省级科技计划孵化器建设在研项目。
2.鼓励孵化器联合高校院所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申报,有合作单位的需附合作协议。
3.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其项目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型企业育成、产业链孵化,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和服务生态建设,提升综合孵化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与众创空间一体化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化全链条孵化能力,引导形成功能专业化、形式多样化、组织网络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1.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面向细分产业领域,采取自建或与行业优势企业在孵化器内合作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精准孵化能力,支撑产业链优化完善和水平提升。项目名称为“**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指南代码:2104011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提升孵化综合服务能力为导向,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社会机构合作,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功能完善全面的科技孵化综合服务平台,增强孵化器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打造孵化器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生态。项目名称为“**孵化器科技孵化综合服务平台”。(指南代码:2104012孵化器综合服务平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5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2年。
为做好疫情防控,简化申报流程,本次采用“无纸化”申报。申报平台为“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后,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盖章页、承诺书;申请人再次登录系统,点击“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管理”,点击盖章页列中的“下载”,下载电子版文件(包含:申报单位盖章页、合作单位盖章页、承诺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再将扫描件上传提交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孵化器积极进行项目谋划和申报准备,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审核。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2月4日-2月19日
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2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陈剑楠 0311-86251938,15803118307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6656869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报操作说明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启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一、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申报人账号如已在旧计划系统中存在,无需在新系统中注册,旧账号仍可继续使用。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后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或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
(2)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用户管理”-“申报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登录账号,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登录账号及随机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
2.填报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申报书填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经过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单位”按钮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审核”栏目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无纸化”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将自动生成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盖章页,申报人登录系统后点击“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管理”,点击盖章页列中的“下载”,下载盖章页电子版文件,并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将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部门管理员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页面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审核”栏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归口部门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归口部门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后,点击“申报书审核”页面中“导出项目列表”将项目汇总表导出连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二、注意事项
(一)系统账号及登录、注册注意事项
关于旧账号密码忘记——
在新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上,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自助找回;或联系上级管理部门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密码重置,再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 ,对密码进行设置。
关于新账号注册——
1.新单位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省科技厅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无法登录系统。
2.单位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完善单位信息,修改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以及与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及时完善单位信息,将影响本单位项目申报。
3.单位管理员添加申报人用户时请正确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已注册用户不可重复添加,系统将自动进行重复信息比对。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单位信息。单位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项目填报。
2. 关于项目申报人账号。省科技厅已对单位管理员、项目申报人信息进行了真实性核验和唯一性审查,核验通过的信息已自动锁定,核验未通过的须修改完善并核验通过后才可进行操作;单位管理员和项目申报人用户信息存在重复注册的只可保留一个账号,请根据系统有关提示,联系技术人员对重复账号进行删除;申报人如需变更工作单位,请在个人信息修改页面,点击“变更工作单位”按钮,查询选择将要变更的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待新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用户姓名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如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人信息页勾选非本单位人员并修改负责人;如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请使用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相关负责人账号。
4.关于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省科技厅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5.关于合作单位。添加合作单位时请确保合作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系统将通过已授权的第三方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的申报。
6.关于申报书附件。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项目申报人需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附件对应的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7.关于申报书盖章页。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每个合作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项目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同时联系多个单位盖章,节省盖章时间。
8.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项目申报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报人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单位管理员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前,可退回项目,退回后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人修改完善提交后,需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再次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9.关于项目审核退回后项目修改截止时间。如项目提交后被单位审核退回,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如项目提交后被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