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19〕8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引领带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加快培育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巨人”后备企业队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从已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组织选拔一批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高质量发展后劲足的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培育选拔50家左右示范企业,推动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健康发展,示范引领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专注核心业务;对产品、服务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突出;聚焦特有技术、特色资源;创新能力强,新增长点突出、竞争优势明显。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领域
“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或在国内细分行业领域具备领先发展优势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有效期内3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8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B级研发机构或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注册商标3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5.优先支持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近3年(含本年度)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主导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1.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组织推荐;范围内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步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为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不计入各市推荐建议名额。
2.评审公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选拔,确定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在厅网站公示公布。
(二)动态管理
公布的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当年可再次申报。在申报期间和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称号。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务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资料光盘(一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311-66031959
资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405室
邮编:05005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