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有关规定,开始受理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申请受理地点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1号楼4楼1419房间(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三、申请条件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执行。
四、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公用邮箱:xinzengdingdian@126.com邮箱密码:123456a),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依照“材料清单”顺序组织、排列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材料审核效率,申请单位须提前将本单位材料情况如实录入《申请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登记表》(见公用邮箱),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务必将该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kzonghezu@163.com。
(二)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现场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附件:申请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登记表(见公用邮箱)
联系电话:0311-66906536、66906527、6690660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