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力推进技能强省建设,服务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征集优质职业培训资源,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定点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突出“高精尖”导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所列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职业,主要征集三类培训项目:
(一)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产业所涉职业培训项目;
(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等产业所涉职业培训项目;
(三)企业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培训项目。
二、申报条件
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本科大学、大专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大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商学院)、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具有培训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同时需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开展职业培训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的在国内或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或能填补省内职业培训空白;
(三)具有与申报培训项目相关的师资、教材及考核标准;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培训实施管理体系和培训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具有性能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并具备同步教学和异步教学的培训功能;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评选程序
省级定点培训机构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商学院)提供本集团企业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商学院)相关文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具有培训经营资质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证明。
3.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4.培训项目相关教材及考核标准。
(一)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征集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的,提交评选委员会。
(二)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四、支持保障
(一)政策支持。省级定点培训机构自动成为省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及各县(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全省任意市、县(市、区)开展培训。
(二)签订协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级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课时、师资、补贴标准、监管服务等内容,经公证后,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培训实施。省级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培训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人社部门将在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培训对象身份及享受培训补贴情况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同意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结业考核,培训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所列职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职业且已经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其他情况由省级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本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作为享受培训补贴的依据。
联系人: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郭荣辉
联系电话:0311-66908619
传真:0311-66908521
电子邮箱:1981138084@qq.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附件: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定点机构申报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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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