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1〕1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填报2021年省科技研发平台绩效后补助

经费项目申报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技研发平台依托单位:

  为做好2021年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细化工作,保障项目和经费顺利下达,现就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申报书的项目

  1.2020年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取得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

  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支持经费项目(河北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具体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填报方式

  1.申报书填报,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

  2.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说明可查看“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中的《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专项名称: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指南代码:5050101-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50201-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50301-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50401-国家级研发平台专项支持经费项目)。

  第一次填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单位,需要首先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模块进行注册。已经在原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过注册的,无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旧账号仍可继续使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查看“帮助信息”栏中的“使用帮助”和“常见问题”与技术支持联系。

  三、有关要求

  1.填报申报书时,项目名称、补助资金数额、评估等次等必须严格按照附件内容填报,不得更改。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单位管理员应首先在项目平台更新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并在申报附件中上传名称变更相关证明文件,要确保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名称和账号准确无误。归口管理部门名称发生变更的,要按照变更后名称填报。原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

  2、申报书填报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程序进行。申报书填报,要遵守《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冀科平规〔2019〕3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资规〔2020〕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科监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

  3.研发平台填报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8:00,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8:00。

  4.专项经费必须依据《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冀科平规〔2019〕3号)的规定安排使用,按照允许支出的范围,明确有关工作任务、安排的专项经费金额、达到预期作用及具体工作指标等,合理计划安排使用,落实财政资金专账管理、单独计账的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对外开放与资源共享、自主科研开发、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5.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不同于研发类项目,不需要填报合作单位和单位自筹经费有关内容。

  6.填写申报书中“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表”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至少填写以下内容:

  产出指标2项:在“数量指标”栏后填写三级指标“组织承担研发课题数量”。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填写:优大于等于6、良大于等于4、中大于等于2、差小于1

  在“数量指标”栏后填写三级指标“申请知识产权数量”。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填写:优大于等于6、良大于等于4、中大于等于2、差小于1

  效果指标1项:在“社会效益指标”栏后填写三级指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展次数”。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填写:优大于等于3、良大于等于2、中大于等于1、差为0。

  在此3项必填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填其他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

  7.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指导、跟踪服务和审核把关,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数额、评估等次、所在行政区域等填报信息严格审核,对承担单位经营状态进行核查核实,确保项目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8.项目申报书线上提交后,省科技厅将集中进行审核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线上修改完善。计划下达后,根据项目申报书形成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执行时间从任务书签订时间开始,实施期为2年,实施期结束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进行验收。

  9.待6月份计划下达后,须填写项目任务书,将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寄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

  1.重点实验室项目:0311-85876686

  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0311-85829545

  3.产业技术研究院:0311-85885556

  4.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支撑:0311-86252089、66568698

  5.纸质申报材料接收:0311-85806198  

  附件:2021年科技研发平台专项支持经费和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