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安函〔2021〕15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要求,我省现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应急部门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应急产业园区及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加大试点示范工程支持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本地区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重点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好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示范内容、申报资格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请按照附件3及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申报系统相关要求准备。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safetybigdata.org)提交申报材料,牵头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完成报送。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市级层面审核推荐。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在开展线上申报的同时,应同步向本地区工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市级层面推荐申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本地区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PDF版将由省级工信部门汇总反馈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出具市级层面推荐意见,并附《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应急厅(请示件纸质4份,各报1份)。各设区市联合行文推荐截止日期(第一批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原则上每个市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项目(条件成熟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不成熟的方向可不推荐。
(三)省级层面初审推荐。按照《安全应急装备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相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对各设区市推荐项目开展初审,并于2021年5月中旬前联合出具省级层面推荐意见,提交至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申报系统,纸质版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待申报推荐项目经项目遴选成为示范工程候选项目后,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将申报书纸质版(封面加盖省级推荐单位公章)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永强 0311-8780175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苑 晨 0311-88600534
省科学技术厅: 尹冬青 0311-66506360
省应急管理厅: 苏 超 0311-87803165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 010-62303157
请各市工信部门明确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pdf
2.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0〕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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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