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外函〔2020〕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国际
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加快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根据省国合基地建设专项要求,经认定的2020年省级国合基地给予经费支持。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
国合基地分为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国合基地类型。
二、国合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3.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基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国(境)外合作对象须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境内外合作双方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项目执行期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建设国际创新园。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导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产业链条比较完整、集中的有关园区 ,积极开展与国(境)外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知名企业、高校等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对产业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申报国际创新园,除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须由申报机构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向科技厅提出申请,并将国际创新园建设列入厅市共建相关会商议题。
2.重点支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关单位、机构立足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建设或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搭建和拓展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国外知名创新平台、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技术转移活动,促进国际优质创新资源在我省聚集,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我省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支撑。结合开展“中俄科技创新年”、“中日韩科技合作年”及落实科技出访团组国际合作成果,2020年优先支持对俄罗斯、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地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3.支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关单位和机构与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创新平台和关键技术,或在国(境)外建设布局创新平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国合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项评审有关程序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4.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简装,一式四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bskjthzc@126.com。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市政府);
(3)基地依托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送相关事宜:
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
报送地址: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一楼,电话:85806198),《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kjthzc@126.com。
材料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电子版需WPS和PDF两种格式。
联 系 人:郭玉梅 赵书海
联系电话:0311-86251062 8588924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