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20〕508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附后)要求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拟以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组织推荐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择优选拔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严格组织落实。各市局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规定的培育条件、组织实施等要求,以企业自愿、优中选优为原则,抓紧组织符合“重点领域”“专项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开展申报;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
(二)推荐名额安排。依据各市现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经初步筛选,推荐名额安排为:石家庄、唐山和保定市各20家,廊坊、沧州、邢台和邯郸市各15家,承德、秦皇岛和衡水市各10家,张家口、辛集和定州市各3家。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推荐要求。 企业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18217433058)填报申报材料,请于7月27日前完成申报并向所在市局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审核实申报企业资料,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叁份)报送省厅。(省厅统一公示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组织推荐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一)组织推荐范围。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组织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产品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在国内细分行业领域具备领先发展优势的企业择优推荐申报(不含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专项条件。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要求为基准,经济效益方面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专业化程度方面要求企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创新能力方面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设立B级以上研发机构。
(三)推荐名额安排。依据各市现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减去已认定的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首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安排为:石家庄市15家,唐山市12家,秦皇岛、廊坊和保定市各7家,沧州、衡水、邢台和邯郸市各5家,承德、张家口、辛集和定州市各3家。
(四)申报推荐要求。企业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gxt.hebei.gov.cn/main/,技术支持:0311-85866036、85866037)填报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向所在市局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
请市局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推荐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请于8月6日前完成在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的企业申报项目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份)报送省厅。
三、动态管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当年可再次申报。在申报期间和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称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311-66031959
有关资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405室(邮编:05005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3日